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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连锁药房被处罚!

6月2日,记者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了解到,2025年5月2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沈北市监处罚〔2025〕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对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古城分店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罚款5000元。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7日,依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北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药品追溯码数据筛查线索,发现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古城分店销售了标示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C10018995追溯码**************365133“优甲乐”,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5月7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古城分店2025年3月10日,向患者于某销售了标示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C10018995追溯码**************365133“优甲乐”1盒,是从自称厂家业务员个人处购进的,不能提供药品购进合法票据。上述药品“优甲乐”购进价28.0元/盒,销售价30.0元/盒,共购进1盒,共销售1盒,共销售金额30.0元。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经营行为全部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另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的公告显示,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柳林街店,在2024年10月16日也因类似原因,被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药品,2.罚款10000元。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沈市监处罚〔2024〕233号显示,2024年6月3日,该局接到12345平台转办件,反映当事人涉嫌存在药品违法经营情况。2024年6月5日,稽查一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经营的“硝苯地平缓释片(拜新同)”20盒,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手续,于当日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经查,当事人店长于2024年4月底用现金,以20元/盒的价格,从上门推销药品的业务员手中购进了标识为硝苯地平控释片20盒,以上全部药品共花费400元,标价21.8元/盒销售,截至被查获时止尚未售出,货值金额为436元。

“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药品质量无法保证,进而威胁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全面通过国家GSP认证,集生产、科研、新药代理招商、医药批发配送、医疗门诊经营及连锁药店加盟为一体的综合型医药企业。已在沈阳市皇姑区、沈河区、沈北新区、于洪区、铁西经济开发区、浑南、苏家屯、新民、抚顺、本溪、丹东等地区发展零售连锁门店450余家。

(辽沈晚报记者韩涛王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