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际劳务市场的发展,出国务工成为不少人就业增收的选择,但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本院办理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以介绍他人出国务工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事建筑行业,自2008年起,跟随国内建筑公司先后前往南苏丹、利比亚、马来西亚等8个国家务工。2022年回国后,陈某某不再工作,开始在家“享受”生活,由于日常开销大,很快花光了积蓄,开始借债过日子。
眼见生活难以为继,陈某某动起了歪心思。2024年初,陈某某利用自己出国务工的相关经历,注册了一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主营出国劳务中介,即将有出国务工需求的人员信息发给另一家劳务公司,从中赚取中介费用。2024年3月,被害人刘某某、黄某、阳某某3人经介绍联系到陈某某,请求其介绍出国务工,陈某某口头承诺通过其他劳务公司派遣3人到国外务工,要求每人交付中介费、押金、体检费等费用,3人共计五万余元,陈某某收取费用后未及时给3人答复,并以在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为由欺瞒数月,事后查明,陈某某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和日常生活开支。
检察官提醒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在选择出国务工渠道时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首先,要核实中介机构的资质,可通过商务部官网(www.mofcom.gov.cn)查询具有合法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切勿轻信街边小广告和网络上未经证实的信息。其次,对于收费过高、承诺过于诱人的中介要保持高度怀疑,不要被虚假的高薪迷惑。在签订劳务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尽可能的避免落入“诈骗中介”的陷阱,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呼吁广大求职者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共同筑牢防范跨境务工诈骗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