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醉汉”拽童事件性质非常恶劣:
第一,小女孩一开始就抓着门口铁门强烈反抗,说明女孩没有一丁点自愿跟他走的意思。
第二,刘某强行拖拽女童,女童尽全力反抗他还是不管不顾,说明他有非常强烈的不可告人的企图。正常玩闹,遇到反抗就会收手。
第三,刘某饮酒但非醉酒,案发时他意识清醒且行动未受影响,不能说他没有意识或行为不受控。
大家觉得呢?
娄底“醉汉”拽童事件性质非常恶劣:
第一,小女孩一开始就抓着门口铁门强烈反抗,说明女孩没有一丁点自愿跟他走的意思。
第二,刘某强行拖拽女童,女童尽全力反抗他还是不管不顾,说明他有非常强烈的不可告人的企图。正常玩闹,遇到反抗就会收手。
第三,刘某饮酒但非醉酒,案发时他意识清醒且行动未受影响,不能说他没有意识或行为不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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