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叫着穿的破烂不堪、凄苦悲惨啊。1890年清朝时期犯人,在押解途中暂作休息时的画面。 你想想,偷鸡摸狗是不对,但犯得着这么往死里折磨吗?这架势,身体差点儿的,不等审到地方或者判刑,可能就被这“押解途中”的酷刑给弄残了、弄死了。这哪是人该受的待遇?甭管犯了多大事儿,基本的活命尊严总该有一点吧?把人当牲口一样锁着、关笼子里示众游街,这和当时衙门门口立的“明镜高悬”牌匾一对比,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讽刺!大清律法条文看着挺全,可到了下面执行起来,完全是两码事。这站笼里的哥们儿,他犯的事儿够不够判这么折磨的罪?说不定他本人就是个大冤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