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男人的隐私权也要保护!”辽宁沈阳,肖先生入住某酒店,凌晨时突然进来一名女子。酒

“男人的隐私权也要保护!”辽宁沈阳,肖先生入住某酒店,凌晨时突然进来一名女子。酒店解释,女子和肖先生同名同姓,给错了房卡,愿给肖先生积分补偿,但肖先生不同意。(来源:极目新闻)

肖先生说,5月31日,他从江西来沈阳旅游,入住某品牌酒店。6月1日凌晨,他正在熟睡中,突然听到有人进来,房门口灯光也亮了,便立即抬头查看,结果发现进来一名陌生女子。

肖先生当时因为正在睡觉,衣服穿的很少,便让女子立即出去,并联系酒店前台,酒店前台答应会升级肖先生的门锁,第二天会给满溢答复。

但第二天直到肖先生结账的时候,都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面解释,肖先生非常生气,质问酒店工作人员。

此时,酒店经理才出来给肖先生解释,因为那名女子和肖先生同名同姓,前台工作人员才给错了房卡,对此原因给肖先生酒店5000积分。

肖先生表示5000积分都不够酒店住一晚,因此对该补偿非常不满意,便向酒店可贵中心投诉,但也不起作用。

最令肖先生生气的时候,事发后,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来给他道歉。

对此有网友表示,如果里面住的是女性,而走错门的是肖先生,酒店会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吗?

实际生活中酒店当然不会这样处理,因为他们认为女子走错门,肖先生作为男性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所以不愿意赔偿。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规定,不论女性还是男性入住酒店,酒店都应当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旅客入住安全,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进入。

具体到本案,女子虽然凌晨进入肖先生房屋,但系酒店工作人员给错房卡,女子本身不存在错误,所以女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虽然是酒店工作人员因两名旅客同名同姓导致给错房卡,但其行为毕竟是职务行为,所以应当由酒店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酒店仅给肖先生赔偿酒店5000积分,明显过少,正如网友质疑,如果里面住宿的是女性,酒店会这样赔偿吗?

所以希望双方可以协商妥善处理,毕竟这样对酒店声誉也有一定影响。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