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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威胁下的罪恶:一场性侵与强制猥亵的双重犯罪 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发生了

隐私威胁下的罪恶:一场性侵与强制猥亵的双重犯罪

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性侵与强制猥亵案。被告人董某以发布隐私视频相威胁,多次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性侵和强制猥亵,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三年十个月的牢狱代价。

2022年8月,董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的某酒店房间,以将其与王某某的性爱视频发布在网上相威胁,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王某某在恐惧和无奈中,被迫屈服于董某的威胁。

28日,董某再次以同样的威胁手段,在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的某商务酒店房间,强迫王某某为其口交。王某某在董某的威胁下,再次被迫服从。

9月,董某继续以发布隐私视频相威胁,试图再次约王某某发生性关系。这一次,王某某坚决拒绝了他的要求。18日,董某邀约王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的某酒店见面,试图再次实施性侵。然而,这次他的计划未能得逞。王某某在丈夫的支持下,勇敢地选择了报警。民警在酒店内将董明扬当场抓获。

随后,检察院对董某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董某犯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的量刑建议。

董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他的辩护律师提出,董某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案发后有赔偿意愿,因被害人不接受而未能赔偿,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董某以发布隐私视频相威胁,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董某自愿认罪认罚,部分犯罪系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