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三位拟减持股东中,孙敬权持股7,519,696股,占公司总股本1.7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及股权激励股份;陈新安持股1,049,246股,占比0.24%,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股份;沈书艳持股1,046,040股,占比0.24%,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股份。三人合计持股9,614,982股,占总股本2.22%。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敬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519,696
1.74%
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1,500,000
0.43%
陈新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49,246
0.24%
股权激励股份
200,000
0.05%
沈书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46,040
0.24%
股权激励股份
260,000
0.07%
合计
-
9,614,982
2.22%
-
1,960,000
0.55%
减持计划详情
减持原因:基于股权激励融资还款需求。
减持期间:自2025年6月30日后的3个月内。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孙敬权拟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占总股本0.43%;陈新安拟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占比0.05%;沈书艳拟减持不超过260,000股,占比0.07%。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承诺履行情况
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三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不超过本公司股票总数的50%。此外,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截至公告日,三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其他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三位股东严格遵守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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