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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一男子买房,被售楼部要求,必须和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每平4

海南海口,一男子买房,被售楼部要求,必须和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每平4000元,共计47万,当时是卖方市场,男子硬着头皮同意了,万万没想到,等男子收房时,竟惊讶的发现,他花47万元的定制装修,房子里只多了2样家电、2面背景墙。男子顿时傻眼了,开发商的回复,把他气的差点晕过去。

6月6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江西的李先生在海口买了套房子,没想到,他收房时彻底懵圈了。

2022年3月,江西的李先生来到海口旅游,立马喜欢上了海口的环境和气候,他决定买套房,将来在海口颐养天年。

于是,李先生开始看房选房,他相中了一个楼盘里的一个户型,小区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周边配套,小区绿化,都让他满意不已。

等签买房合同时,李先生傻眼了,开发商要求他,如果想买房,必须跟开发商指定的深圳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定制装修合同,每平4000元,李先生需要支付47万。

当时,李先生对这套房情有独钟,而且是卖方市场,他无奈只能答应。

李先生签了《定制装修改造工程合同》,上面写着:双方在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商品房装饰装修和成品定制增值事宜达成协议。

虽然说李先生签了字,但并不像合同上说的那样,属于平等自愿,如果他不签,就买不到这套房。

但李先生觉得,这笔装修款既然高达47万,贵肯定有贵的好处,等他收房时,装修公司一定给他一个高档,温馨,雅致的家,肯定会物有所值。

可李先生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当他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收房日时,打开房门彻底傻眼了。

李先生发现,他花47万装修的房子,只比开发商正常交付给其他业主的精装房,多了2样家电,2面背景墙外,其他地方完全一样。

这2样家电是空调和厨房的洗碗机,2面背景墙分别是客厅和卧室的。

也就是说,他全屋有5个空调,2面背景墙,而这些东西,满打满算,20万都不值,那么剩下的27万去了哪里?

他花了47万,如果自己找装修公司装修,47万会给他打造出一个富丽堂皇的家,可如今装修费没有专款专用,他当然拒绝收房。

可装修公司很强硬,3月25日给李先生发来交接通知,让李先生必须在3月31日之前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的话就自2025年4月1日起,视为房屋装修改造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已完成交接,工程保修期自4月1日起算,风险责任转移至您承担。

李先生气的胃疼,他认为开发商卖房时是在变相加价。他找到媒体,帮自己讨公道。

6月5日上午,记者给开发商打去电话,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给了记者一个售楼部电话,但记者打过去竟然停机。

记者又给深圳的那家装修公司打去电话,一个工作人员说,他也不清楚装修成本的核算情况,需要跟公司了解再告知记者,最终却石沉大海。

李先生急火攻心,47万换来的却是2样家电和2个背景墙自己这不是冤大头吗。

李先生决定委托第三方,评估装修成本,然后走法律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开发商强制要求李先生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否则不予售房,已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同时,装修合同标价47万元却仅提供价值明显不符的装修服务,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开发商以购房资格为条件,迫使李先生接受高价装修服务,属于典型的“霸 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47万元装修费仅对应2台家电和2面背景墙,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开发商利用“卖方市场”优势,因李先生急于购房,迫使李先生签订明显不对等的装修合同,属于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订立合同。

李先生可依据本条主张撤销装修合同,并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装修费用如47万元与实际装修价值20万元之间的差额。

如果装修合同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需对装修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若装修内容与约定严重不符,买受人可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李先生可以收集购房合同、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第三方装修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装修内容与价格严重不符,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装修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责任。

评论列表

胖妹妹
胖妹妹 3
2025-06-08 00:53
只想知道最终李先生追回他的装修款了吗???3年了难道没有一个结果???什么都没说清发出来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