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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可脱手办(判定为淫秽物品),还发隐私部位特写图! 男子赚了23万,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范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20年7月,范某通过开通网店销售动漫手办、摆件(含可脱手办和正常手办)。在经营该店铺期间,范某通过给买家发送可脱手办及手办隐私部位的局部特写图片来进行产品宣传,网店平台多次提示其发送的图片包含色情、低俗内容,涉嫌违规,警示其进行整改或者删除商品。范某意识到其销售的可脱手办涉嫌违法,为了规避平台的警示,遂引导买家添加其QQ进行私聊,继续销售可脱手办。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范某通过其经营的网店共销售涉案的可脱手办5865件,获利237785.11元。经永丰县公安局、吉安市公安局审查鉴定,涉案的可脱手办为淫秽物品。2023年12月11日,范某被传唤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经鉴定为淫秽物品的可脱手办5865件、获利237785.1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二次元”文化盛行,手办等动漫角色周边在市场上日渐走俏,但个别商家试图模糊“二次元”和“软色情”的边界,制售大量黄色手办流入市场。可脱手办作为一种新型淫秽物品,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未成年人尤其是身处青春期的孩子,心智不成熟、控制能力差,对“性”有着天然的好奇心,若长期把玩含有“软色情”的周边产品,久而久之会模糊、扭曲其正确的性认知,严重者甚至会诱发激情犯罪。淫秽物品犯罪,破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还会诱发其他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明用网才是正途,切勿为了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一旦涉嫌犯罪身陷囹圄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