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摊位上全是普通白炽灯,肉菜是什么颜色,买回家还是什么颜色,再不用担心‘滤镜骗人’了。”在世界食品安全日前夕,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时,正在选购食材的市民刘阿姨说道。
2025年3月,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接到志愿者举报,反映部分商户使用特殊光源照明,导致生鲜产品在售卖时与消费者购买后的色泽存在显著差异。获悉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行动,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等场所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多家商家在销售摊位使用“生鲜灯”。
“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承办检察官李仁清介绍。
4月1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监管,依法整治“生鲜灯”问题,对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单位迅速开展治理工作,对全市生鲜商户进行检查,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184份,并对31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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