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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了!”女子婚检查出艾滋病,却要求医生替自己隐瞒!结果不仅把丈夫感染,还把

“离大谱了!”女子婚检查出艾滋病,却要求医生替自己隐瞒!结果不仅把丈夫感染,还把医生给连累了......网友吐槽:如果不告知结婚对象,那婚检的意义何在?   荒唐到家了,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生按规上报疾控中心,同时疾控中心也同步告知了患病的女方,但是女方却坚决要求医生保密,并且继续结婚流程。   据中原网的报道,因为女方隐瞒病情,导致不知情的男方在不久之后同样感染艾滋,最后男方情绪失控,不仅对当事医生发出S亡危险,同时还去当地有关部门控告医生失职,导致医生被停职待业在家。   这就是今天在网上引发争议的婚前艾滋事件,这个事件经过并不复杂,之所以引起剧烈的社会讨论,除了艾滋病引发大家恐慌之外,现行婚检制度以及病人隐私保护制度的漏洞,或许才是这起事件背后真正挑起公众敏感神经的核心所在。   为啥这么说?很简单,医生帮女方隐瞒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医生的错,所以有很多网友觉得这医生是活该,甚至有人说停职都轻了,这是犯罪,应该判刑。   但事实呢?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针对艾滋病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必须保护患者隐私,除了正常上报疾控中心之外,检测结果只能告知患者本人。   而根据这个规定问题就来了,在开头的事件中,医生确实上报了疾控中心,也遵循了患者保密责任,可以说医生的做法完全符合职业要求和法律规定。   但是结果,出了事医生却成了背锅侠,被感染的男方威胁、投诉,现在饭碗都丢了,可能有人就说规定是规定啊,艾滋这么大的事,医生就不能灵活办事儿吗?   这里也有个问题,比如在报道里就提到了另外一个案例,同样是一名女生患有艾滋,这一次医生在上报疾控中心的同时也告知了男方,最终导致男方悔婚。   而患有艾滋的女生却抓住医生没有尽到保密责任这一点反复投诉,最终涉事医生因为没有保护病人隐私被停职三个月,最后被迫辞职丢掉饭碗。   你看,说了被投诉,不说也被投诉,那你说问题出在哪儿?答案显而易见,就是在现行婚检制度和病人隐私保护制度下,婚检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原本的作用。   1986年我国下发婚检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新婚夫妻强制接受,如发现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民政部有权拒绝。   但是到了2003年,因为考虑到公民隐私保护问题,新婚姻法就放弃了强制婚检要求,但问题是隐私是保护了,可是对于婚姻的另一半的保护呢?   就拿艾滋来说,如果我们在公开信息平台检索,你会发现2003年以来,因为一方不告知而导致另外一方感染的案例几乎比比皆是。   比如2021年河北广播电视台就报道,南宁一男子婚前检查发现感染艾滋,选择隐瞒导致妻子感染,最后妻子将男子和婚检医生一起告上了法庭,而当类似的案例不断发生的时候,制度的漏洞或许就成了咱们需要思考解决的当务之急了。   比如我们当然赞同保护病人的隐私,但是针对艾滋病这样的高危传染病,针对夫妻这样的特定伴侣关系,家庭成员是否可以考虑重启强制告知义务,或者是采取其他更有效的制度来保障、保护他们的安全呢?   毕竟,如果放任自流,我想最终的结果恐怕就是医生两难,而适婚的年轻人则人人自危,您说呢?

对此有网友表示:特别简单,如果你婚检,对方没有给你公开检验的数据结果,你就默认它有病,直接分。

还有网友说:我微信里有个女的,有梅,已经订婚了,他对象知不知道就不晓得了。

也有网友表示:两个人同时去拿结果的时候,没有问题的医生会同时告知两人没问题,有问题的会分开告知体检结果,这已经暗示的很明显了,而且都体检了,双方难道不互相看报告的么?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