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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保安竟拉车门盗窃?判罚来了!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系某小区保安,2025年2月8日凌晨,被告人姜某在夜班期间窜至该小区外围某停车场,通过拉车门盗窃的方式,从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此的车辆内盗得现金15800元。得手后,被告人姜某返回保安室继续值班。当晚,被告人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赃15800元并取得被害人徐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姜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