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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猎杀两只华南梅花鹿获刑一年,再判惩罚性赔偿开生态司法先河

2024年元旦刚过,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片寂静的山林,突然被一则报警打破。1月5日,杭州市临安区警方接到举报: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在保护区内疑遭猎杀。警方迅速出动,当天立案侦查,并在短时间内锁定并抓获两名嫌疑人:方某与周某。 这并非普通盗猎案件。两人自称“野味爱好者”,却明知该区域为全年禁猎区,仍执意闯入昌化镇屏峰山,悄悄布下四套配有手机报警功能的智能捕兽夹。最终,两只珍稀的华南梅花鹿命丧其中,其中一只更是科研团队用于种群扩繁的关键样本。 2024年5月,方、周二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8000元。然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于刑责追究。他们认为,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必须通过公益诉讼强化震慑。 一年后,2025年6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两人被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3.6万元,共计9.6万元,并须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是杭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这不仅是一次判罚,更是一记警钟。”临安警方办案民警对《新黄河》记者感叹,“智能猎具让盗猎手段升级,但法律的威慑也在同步升级。‘刑事+民事’双重追责,正是传递出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 据悉,华南梅花鹿是浙江省旗舰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数量极为稀少。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民法典》,破坏生态不仅需承担刑责,更要赔偿损失、公开道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