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一男子因在足浴店消费598元SPA项目后被技师指控强奸,引发广泛关注。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化姓)因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件发生于2023年12月9日晚11时许,李某在足道店包厢内接受女技师服务时,涉嫌强行搂抱并试图发生性关系。尽管技师持续反抗,最终未得逞,但在过程中技师受伤。鉴定结果显示,其头部受轻微伤。案发次日凌晨,双方先后报警,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技师称,事发当晚她提供SPA服务时,李某试图强行脱她衣服并性侵。她奋力挣扎,过程中不慎从床上摔下,后脑着地造成红肿。店内经理与技师的证词均证实,事发后技师哭泣控诉遭侵犯并头部受伤。 李某则在庭审中否认强奸。他声称当晚饮酒后意识模糊,不记得具体情节,并解释自己担心被讹诈,才主动报警。他还称此前向警方的“有罪供述”出于恐惧,属虚假陈述。 辩护律师则提出,案发足浴店疑似提供色情服务,曾安排暗访人员体验598元项目并拍摄相关“涉黄”内容,试图以“双方默许”为由为李某辩解。但法院认为,该类说法缺乏确凿证据,且不构成同意性行为的合法前提。 虽然关于涉案店是否存在色情服务的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法院认定,李某与被害人事先并未达成性关系共识,且技师反抗激烈,明确拒绝。李某试图以“默示同意”为抗辩理由,法院最终未予采信。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被害人伤情,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目前,李某家属表示不服判决,计划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