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时间合理化□介入主体规范化□介入内容实质化□介入方法多样化□介入过程适度化
陈年命案积案时间长,由于当时侦查能力、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办案人员的退休、更迭、办案场所搬迁等原因,导致部分案件材料缺失、证据单薄,给检察机关核准追诉、起诉指控造成了困难。因此,检察机关依法适时介入陈年命案,及时有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和补强证据,形成闭合性证据锁链,是高质效办案的需要。
介入时间合理化。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派员主动介入,二是经公安机关商请介入。陈年命案中,除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外,检察机关无法及时获知案件信息,因此,绝大多数命案都由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
笔者认为,陈年命案适时介入的时间,应以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节点。结合陈年命案的特点来看,通常在案发时就立案侦查和收集证据,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锁定或抓获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锁定后,根据已有的基础证据、事实,即已符合介入条件。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并讯问后,再商情检察介入,容易贻误时机。因此,公安机关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后,可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双方共同梳理案件原始证据材料,共商相关证据的补强完善方案,启动抓捕的注意事项,及抓捕后的讯问及侦查策略。
介入主体规范化。根据级别管辖的要求,公安机关破案后只能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介入。实践中,存在着捕诉交叉的问题,即陈年命案由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商请基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的刑检部门介入,但根据刑诉法管辖的规定,审查起诉由上一级(地市级)检察机关办理。在这种办案模式下,出于不同承办人对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和办案要求的理解不同,建议下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将命案情况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由上下两级检察院共同派员介入引导侦查。
依法介入属于提前分析研判,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其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对疑难、复杂的陈年命案更是如此。在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下,案件应当全程由一名资深检察官适时介入,对年轻检察官实行一对一带教,并配备检察官助理协助介入,实行由资深检察官带队的检察团队化办理。同时,在核准追诉类案件中,可探索尝试检察长包案制,以保证案件办理质效。
介入内容实质化。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根据提起公诉的标准,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即引导取证;二是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即诉讼监督。就引导取证而言,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入侦查,一是沟通交流,即听取案发经过及侦查情况介绍,参加案件侦查讨论会议;二是审查客观性证据和主观性证据,如,审查现场勘验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调阅同步录音录像,查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笔录等证据材料;三是其他必要的工作方式。就侦查监督而言,检察机关通过适时介入,使得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外在式监督”转向“事中监督”“参与式监督”的转变。
这两种复合职能的行使,要求检察人员实行书面阅卷与调查复核证据相结合的实质性审查、亲历性办案的模式,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向技术专家咨询了解专业性问题,并可实地查看案发现场、物证保管部门等,走访相关证人或原侦查人员等,察微析疑,不放过任何疑点,在精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同时,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
介入方法多样化。检察机关在依法介入引导取证过程中,除了审查原始卷宗,查找、补正在案证据的瑕疵外,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案件办理需要,充分挖掘、调取新证据以补充完善证据体系。例如,对现场勘查报告缺失又不具备复勘条件的,可以借助相关学科专家力量,根据案发现场的环节、痕迹、物品、尸块或人体组织的位置、状态,通过相互关系的观察研究,利用物证检验结果,结合在案证人证言等相关信息,对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进行现场重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前,指导公安机关制定详细的审讯方案,避免先入为主,争取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从抓捕、押解到看守所期间,积极创设条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供述证明力;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的,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事实难以判断所述内容真实性的,可以通过侦查实验、三维成像、心理测试等技术应用,辅助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客观合理性。
介入过程适度化。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依法介入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就事实认定、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法律适用以及下一步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要多措并举,精准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另一方面要跟踪监督,确保建议的刚性落实。依法介入的目的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形成优势互补,而非替代侦查。因此,检察机关在依法介入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介入的尺度,做到“参与而不干预,引导而不代替,讨论而不定论”,坚持自身职能定位,在协作配合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体现协作配合,为陈年命案顺利核准追诉、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