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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敲诈新套路!利用AI技术合成不雅照实施敲诈

随着新兴技术的普及应用,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技术手段,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民隐私领域,通过伪造、虚构等方式实施新型犯罪活动。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利用AI技术伪造不雅照实施敲诈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敲诈勒索罪。

2024年6月,李某华、李某民伙同同案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收集大量全国各地的男性身份资料,利用AI技术,将被害人头像合成虚假不雅照片,伪造他们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虚假事实,并附上包含勒索财物内容的信件,通过街边邮筒平邮的方式邮寄至全国各地的被害人,待被害人与其取得微信联系后,再以公开其伪造的不雅照片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经查,李某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赃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其中,李某华、李某民各分得赃款2.8万元。

一日,李某华、李某民驾车至广州市,将制作的大量敲诈勒索信件通过多处街边邮筒进行平邮投递。当日,投递部工作人员在该局负责的街边邮筒内收件后发现李某华、李某民发出的勒索信件114封。

2024年8月,李某华、李某民被民警抓获归案。经检查发现,在李某华的U盘内存储大量的已删除男性头像的不雅图片及被害人个人信息、头像照片。

案发后,李某华、李某民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华、李某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龙滋霖指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收集被害人的身份资料和头像图片,利用照片合成技术伪造成被害人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不雅照片,后将上述照片及包含勒索财物内容的信件邮寄至被害人,待被害人与其取得微信联系后,再以公开其伪造的不雅照片的方式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官提醒,AI技术越来越成熟,除了照片,甚至能合成动态视频,更加逼真难以分辨。广大网民要谨慎处理个人信息,避免随意泄露给陌生人,以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同时需要提高对敲诈勒索行为的警惕性,如收到不明来路的照片、视频,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注意保留图片、视频、信息、信件等,及时报警处理,避免圈套、掉进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龙滋霖许艺玲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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