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和00后男子恋爱,怀孕后,她被确诊为右侧子宫角妊娠,急需手术治疗。男子获悉此事后,以家人反对结婚,提出分手,随后更是对即将手术的女子不管不顾,玩起“失联”。经民警调解,男子承诺手术费用并照料女友,支付5000元后,再度消失不见。女子完成切除手术后,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万,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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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生于1985年,随着年龄增长,她期待的另一半始终未见踪影,婚姻大事至今未定。
2019年,张女士与00后青年王某相识。尽管两人年龄相差十余岁,但真挚的情感让这段年龄差显得微不足道。
两人刚认识不久,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开始了同居生活。
2022 年,张女士、王某同居期间,生下了儿子小王,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 。
张女士夫妇考虑再要一个孩子,趁着目前健康状况良好,希望能实现儿女双全的心愿。
2023年末,张女士在非婚同居状态下,再度确认妊娠。
未曾料想,此次妊娠非但未能促成四口之家的美满愿景,反倒揭开了王某虚伪面纱。
2024年初产检时,张女士查出右侧子宫角部妊娠。这或许和她高龄产妇的身份有关,也可能另有其他缘由。
张女士入院,接受保守治疗后,病情未见明显改善,目前状况仍较为危重。
起初,男友王某表现得颇为体贴,主动提出要与张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并承诺陪同她前往上海进行身体复查。
张女士和家人带着儿子小王返回上海就医。经诊断,张女士被查出宫角妊娠,情况十分危急。医生两次开具住院通知单,强烈建议她尽快接受手术治疗。
王某获悉病情的严重性后,态度骤变。他以父母反对为由,当场提出分手,将等待手术的张女士弃之不顾,随后失联,不见踪影。
手术在即,儿子无人照料,张女士孤立无援。曾经以为的依靠化作泡影,绝望之下,她拨通了报警电话。
经派出所民警耐心调解,王某最终同意先垫付手术费,并承诺照顾孩子,张女士这才安心前往医院接受手术。
谁能料到,王某垫付5000元医药费后便没了踪影。此后既没照料张女士和孩子,也再没拿过一分钱 。
做完右侧子宫角与输卵管切除手术,又经历高危人流后,张女士独自承受着术后疼痛。而王某的所作所为,更让她心灰意冷 。
这次手术之后,张女士被评定为九级伤残。面对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她想尽办法筹措资金完成支付。
从医院离开后,王某始终躲着她和孩子,不仅避而不见,还说出许多伤人的难听话 。
2024年6月,张女士彻底认清王某为人后愤怒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她主张将儿子小王的抚养权判归王某,同时要求王某承担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2万余元,金额占比达50% 。
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若母亲出现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该抚养规则将作相应调整 。
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已满两周岁且父母无法达成抚养协议的子女,司法机关将综合考量双方实际状况,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为准则作出裁决。
张女士因病重结束治疗出院后,身体遭受损伤落下残疾,自身生活都难以自理,实在没有能力和精力照料孩子,故而明确表示放弃孩子小王的抚养权。
经审理,法院从孩子长远利益出发,判定由王某负责抚养,要求张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对此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认可,未提出异议 。
有关于张女士,手术所受损害,双方说法存在分歧。
张女士坚称,王某行事缺乏责任心,致使自己身体遭受重创,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她指出,王某违背承诺、始乱终弃的行为,给自身带来了极大身心伤害,故而主张王某赔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 ,总计超44万元,并要求王某承担其中一半。
对此,王某予以否认,强调张女士身体损伤并非自己造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出现宫角妊娠,这与两人发生关系存在关联。该病情难以预见,双方对此均无主观过错。
不过,让张女士独自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有失公平。
依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需秉持公平准则,合理界定各方权责。
审理过程中,王某虽试图推脱责任,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
如果,由张女士独自承担后果,显然有失公允。
经审理,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量案情,酌定王某向张女士补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十余项费用,总计超20万元 。
回顾这起纠纷,张女士的经历令人唏嘘。爱情从来不是单纯甜蜜,更承载着责任和担当。
当伴侣深陷困境,选择逃避不仅会让对方承受更大痛苦,也会让一段关系走向破裂。
法律虽能在事后给予经济层面救济,但对当事人身心造成的创伤,却难以完全抚平。
希望大家都能在感情中坚守责任,在面对风雨时相互扶持,而非轻易弃对方于困境,避免类似悲剧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