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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小伙花5500元,购买了一部全新手机,并通过某平台支付44.5元配送费

浙江杭州,小伙花5500元,购买了一部全新手机,并通过某平台支付44.5元配送费,将手机寄送给朋友。然而,配送员告知手机在运输途中遗失。小伙向平台投诉后,平台表示可能是配送员私自侵占了手机,承诺会进行调查处理。令人意外的是,经过近半年的等待,平台最终仅同意赔偿200元。男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平台全额赔偿5500元,但平台的回应,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来源:小强热线

俞先生花55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准备送给朋友,不料被外卖骑手不慎遗失。

25年1月份,俞先生购买3部Mate 70手机,每部售价5500元,其中一部打算送给朋友。

1月23日,他将两台手机装在盒子里,再把盒子放进袋子,通过某平台下单,选择快送服务,将其中一台手机送到朋友处,并支付了44.5元费用 。

俞先生说40多分钟就能送到,一个小时后,他给朋友打电话询问,手机是否到了。

让他没想到的是,朋友表示,自己没收到手机。

俞先生有些纳闷,正常来说,该送到了,于是他查看骑手配送的实时路线,发现不对劲。

这个骑手被发现停在钱江三桥处,一直保持静止状态 。

此时,俞先生心里有些担心,猜测着究竟发生了什么,骑手为什么停在原地不动 。

关于手机遗失一事,骑手并未向俞先生说明具体情况,仅表示已向平台报备。

俞先生只得联系平台客服,不料平台回应称手机可能被骑手"黑"了,意指骑手私自占有了设备。

俞先生花费5500元购置的新手机无故丢失,此事绝不能就此作罢。

平台承诺会联系骑手,并表示一定会严肃处理此事。

俞先生信以为真,耐心等平台处理。可让他没想到,过了些日子,平台反馈骑手已经离职,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人了。

手机丢失后,俞先生选择报警。警方帮他调取到骑手的联系方式,起初两三天还能顺利联系上对方,可之后无论怎么拨打,电话都无人接听。

事情已经过去快半年,俞先生始终没等到平台的调查结果。令他意外的是,平台最后只表示最多赔偿200元。

新手机刚花5500元入手就丢了,平台却只肯赔200块,这让俞先生火冒三丈。他表示:“必须照价赔偿!”

俞先生无奈之下,联系了媒体,希望平台,能赔偿他价值5500元的手机损失。

平台客服回应称,已有专人跟进此事,但关于沟通进展尚不明确,需等待专员进一步处理。

针对俞先生的赔偿事宜,我们拟定了200元的初步补偿方案。需要说明的是,金额是客服权限范围内可提供的最高补贴标准。

然而,这并非平台的最终处理方案。

俞先生的手机遗失后,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配送途中手机遗失,骑手是否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原则上承运人(骑手)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存在三种免责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自身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存在过错。

简单来说,手机是骑手送货时弄丢的。按照有关规定,只要不是因为天灾、货物本身问题,或者俞先生这边的过错,骑手作为送货的一方,就得赔手机钱。

手机丢了,是骑手没保管好才出的岔子。既然骑手是给平台干活的,那平台多少也得跟着担点责任,跑不掉的。

俞先生依法享有向平台主张实际损失赔偿5500元的权利。

平台以骑手离职为由推卸责任,仅赔付200元的行为是否合法?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赔偿。

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与余先生构成有偿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对骑手履职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现平台以"骑手离职"为由拒绝担责,既违反合同约定,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如果,平台未能提供涉事骑手有效身份信息,或不能证明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则应直接向余先生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得以雇员离职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关于平台仅赔付200元的合理性问题,存在明显争议。根据损失赔偿原则,平台提出的赔偿金额与俞先生实际损失的5500元手机价值存在显著差距。

事件发生后,俞先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涉事平台回应称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从法律举证角度分析,俞先生需准备以下关键证据:

1. 购机凭证:包括正规发票及收据,用以证明手机购置价格为5500元;

2. 交易记录:平台订单信息及配送费支付凭证;

3. 沟通记录:与骑手及平台客服的全程沟通记录,包括文字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通过整理上述证据材料,俞先生可据此主张平台承担5500元的全额赔偿责任。

寄送贵重物品时,建议提前做好准备:拍下物品外观、包装细节和序列号,或录制装箱视频,留存物品完好的凭证。

一旦发现物品丢失,务必马上报警,别耽误时间。

说到底,“防人之心不可无”。寄送贵重物品,自己亲自送过去,或者挑选靠谱的平台,会更稳妥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