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同时,肖宇翔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罚款30万元,对肖宇翔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2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对孙灵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