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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道”并非《道德经》的核心概念。 不少解读者将 “道可道,非常道” 拆解出

“恒道”并非《道德经》的核心概念。 不少解读者将 “道可道,非常道” 拆解出 “恒道”这个概念,视“恒道”为《道德经》的终极真理,这在理论上是没有错的。如果把人类探索真理的实践比喻成“盲人摸象”,那么“恒道”就相当于“象”,确实是“盲人”心向往之的“终极真理”。但我们知道这一点就足够了,剩下的努力应该放在“摸”上,而不是对于“象”的盲目崇拜上。 我在《译释贯通》中虽然也随大流运用了“恒道”这个生造的新词,但只是作为道①的替代词,并不认为“恒道”是《道德经》的核心概念。 老子笔下的 “道” 有三层基本维度:道①认知对象“有物混成”;道②实践构建“名可名”; 道③认知成果“百花齐放”。“非常/恒道”强调的是认知成果道③的局限性和非恒性。正是因为道③的局限性和非恒性,所以我们人类才要不停地“道可道、名可名”,所以《道德经》的主要笔墨是道②和道③,并非道①之所谓“恒道”。 《道德经》对道①的描述非常有限,主要集中在第14章和第25章的第一句。第 14 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描述的是未被定义的混沌本源(道①),但这并非在建构 “恒道” 理论,而是揭示认知的边界——人类如盲人摸象,对道①的描述只能是 “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第 14 章)。第 25 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地母”,是对道①的本质属性的概括。老子强调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第 25 章),已经清楚地阐明了道①超越语言定义的特性,强行赋予 “恒道” 之名,反成认知桎梏。 真正的《道德经》智慧,在于跳出 “恒道” 崇拜,聚焦道②的实践(如第 4 章 “道冲而用之”)与道③的迭代(如第 40 章 “反者道之动”)。老子的 “道①”,就是为了指出我们认知对象的客观存在性、无限性、绝对性以及认知的本源性,仅此而已,如果再多说一个字,我认为就是在“胡说”。故有位朋友问我“恒道是永恒的吗”时,我只能回答他: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