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餐厅店临时缺人手,老板就雇了个女临时工应急,随后,又找理由将女临工辞退。谁知,老板做事没底线,辞退女员工也就罢了,还拖欠其5500元工资不给。女员工也不是软柿子,任人拿捏,一气之下开始收集证据,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裁决餐饮店支付员工2万多元。老板不服:她就是个临时工,没有签合同!凭啥让我掏2万?执法人员:临时工也要签合同! 据第一帮帮团,6月15日报道:罗女士的维权经历,真是让人又好气又解气,网友直呼:干得漂亮! 兜里的钱一天天见底,罗女士心里急得直冒火,可是要文化没文化,要技术没技术的她,找份像样的工作太难了。 正在她找工作四处碰壁的时候,一日,她在街上,发现一家餐饮店门口贴着张皱巴巴的招聘启事,红底黑字写着:急招服务员,待遇从优。 罗女士心里一动:反正也没更好的选择,进去问问呗,说不定就成了呢! 推开店门,老板立马从收银台探出头来。 罗女士有点紧张,搓着衣角把自己的情况简单说了说。 老板上下打量了她几眼,一拍大腿:来得正好!最近店里忙得脚朝天,正缺人手! 你明天就能来上班不?工资按月结,每个月还能休四天! 罗女士一听,眼睛都亮了,虽说这工作环境也就普普通通,活儿看着也挺累,但眼下这情况,能有份稳定收入,可不就是救命稻草嘛!她当场就应下了。 第二天,罗女士早早地就到岗了。 好家伙,这店里生意是真火爆!刚穿上工作服,就被老板催着干活。 擦桌子得擦得锃亮,端盘子得又快又稳,客人一招呼,就得立马笑脸迎上去。 从早忙到晚,连喝口水的功夫都没有,脚底板都快磨出泡了。 可罗女士这人实在,心里想着既然拿了这份工资,就得把活儿干好,咬着牙愣是把这些活儿都扛下来了。 好不容易熬到一个月,罗女士满心期待地去找老板结工资。 结果老板苦着一张脸,眉头皱得能夹死苍蝇:妹子啊,最近店里资金周转实在困难,能不能缓几天?过两天一定给你结! 罗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虽说满心不乐意,但想着大家都不容易,咬咬牙就同意了:行吧,老板,您尽快啊! 这一等就是半个多月,工资没等来,倒是等来了老板的逐客令。 老板把罗女士叫到角落,一脸无奈地说:最近生意太差了,实在撑不住,你明天就不用来了…… 罗女士当时就懵了,眼眶一下子就红了,委屈得不行。 但她也不是爱闹的人,强忍着情绪说:老板,那您把我这一个半月的工资结了吧,一共5500。 老板长叹一声,拍着胸脯保证:放心!要不是实在没办法,也不会让你走。等店里缓过来,第一时间把钱打给你! 罗女士心一软,又信了他这一回。 谁能想到,这一等就是三个月!期间罗女士打了无数个电话,微信消息也发了一箩筐。 有时候老板压根不接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就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罗女士这下彻底怒了:开这么大个店,连5500块都拿不出来?当我是软柿子随便捏啊! 这回罗女士可不忍了,决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她开始翻箱倒柜收集证据,手机里存着每天上下班的打卡记录,聊天记录里老板拖欠工资的承诺也都截图保存好。 准备齐全后,她直接杀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罗女士在餐饮店工作,老板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老板就应当支付罗女士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该餐饮店老板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罗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罗女士工作一个半月,老板应支付她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要按照这个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过漫长的调查和审理,结果一出来,所有人都惊呆了,餐饮店要支付罗女士2万多元! 老板得得知这消息后,当场瞪大了眼睛,脸涨得通红:啥?5500咋就变成2万多了?这不是讹人吗! 也就是说,除了拖欠的5500元工资,剩下的钱都是因为餐饮店没和罗女士签劳动合同,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得给赔偿金。 这下老板肠子都悔青了,可还不死心。 等执行人员来店里强制执行的时候,老板还在那儿狡辩:她就是个临时工,都没签合同,凭啥赔这么多? 执行人员都被气笑了:现在哪还有临时工这说法!只要用工就得签合同,不签合同,您就得承担法律后果! 罗女士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那天,整个人都轻松了。 她逢人就说:咱打工人啊,善良归善良,但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绝不能手软!法律就是咱的后盾! 信源—《第一帮帮团》-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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