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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抚养费。谁知,男子一分钱抚养都不愿意出,从此对儿子不闻不问。32年后,男子生活艰难,只能靠750元低保和捡垃圾为生,岂料,又接到街道办通知,说他有儿子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男子慌了,鼻涕一把子泪一把的求记者帮忙,找到儿子,让儿子尽赡养义务,这可把记者难住了。

据重庆天天630,6月17日报道:64岁的李长伟靠着每月750元低保和捡垃圾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经常在楼道里过夜。

他本以为日子熬一天算一天,却突然接到街道办的通知,说他有亲生儿子,低保待遇会取消,李长伟慌了,这可如何是好?

自己的儿子已经30多年没见了,如今上哪去找儿子啊!这不是把自己往死胡同里逼吗?

为了保住这点救命钱,走投无路之下,他只能求助媒体帮忙,找到自己的儿子,希望儿子不要嫌弃自己这个穷光蛋,尽赡养义务。

李长伟红着眼圈告诉记者,32年前他入赘前妻家,本握着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得稀巴烂。

那时岳父岳母把他当亲儿子疼,妻子性子温柔又能干,可他偏偏不懂得珍惜。

年轻气盛的他整日泡在牌桌上,赌钱成瘾,家里家外的活儿一概不管,孩子哭闹也不闻不问。

岳父岳母看他烂泥扶不上墙,天天摇头叹气;妻子哭着说跟他过下去看不到头,提出离婚。

他死要面子不同意,结果1993年5月30号,妻子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

法院将3岁的儿子李学华判给前妻抚养,并判决李长伟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

可当时满心怨气的他,硬是一分未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家。

没了家庭和孩子的牵绊,李长伟一身轻松,潇洒过了很多年。

然而,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增长,他的身体每况愈下。

糖尿病、高血压接踵而至,甚至还患上了脑梗。如今的他,连弯腰捡个塑料瓶都得扶着膝盖,喘上好一阵子粗气。

这32年间,李长伟并非没有想起过儿子。

可人要脸树要皮,他心里门清,自己这么多年没尽过赡养义务,哪还有脸去找自己的儿子啊!

直到街道办的一通通知,低保很可能要被取消,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才不得不寻找自己的儿子,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他在街道办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

街道办工作人员翻着文件无奈地解释:理论上有子女赡养就不符合条件,但联系不上人,我们也没法做决定,只能向上级请示。

而在派出所,面对民警详细的询问,李长伟却只能说出“李学华”这个名字,至于儿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甚至如今可能的去向,他一概不知。

看来找儿子这件事,远比他想象中更加艰难。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曝光后,网友未对李常伟表达同情,反而是一片指责声:潇洒了几十年了,孩子没管,连个落脚地都没挣到,如果不是低保要停了,恐怕压根想不起还有个孩子。

看到他流泪,我不厚道的笑了!他就是想吃低保,宁愿捡垃圾也不去工作,而且巴不得找不到儿子,娃儿的赡养费才好点嘛!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如果李长伟找到李学华,李学华是否可以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呢?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李长伟在32年里,对儿子不闻不问,甚至一分钱抚养费都未出过,但儿子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在法律上,赡养是子女的义务,扶养是父母的责任,双方都不能因为对方未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免除掉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李长伟对李文华的成长,缺失父爱和抚养职责,却是事实。

如果闹到法庭上,法院会综合以上原因,衡量儿子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

但可以明确的是,法院绝不会因为李长伟曾经的过错,而判定其儿子完全免除赡养责任。

2、如果李长伟最终没有找到儿子,是不是就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呢?

《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李长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的特别程序。

若选择宣告死亡,即便其儿子实际上仍在世,在法律层面也将被推定死亡。

这种法律推定并不影响儿子在其他地方正常生活、实施民事法律。

一旦他成功申请宣告死亡,在法律认定上他将不再拥有赡养人,从而有可能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自己争取生存保障。

不过,若日后儿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赡养关系仍会恢复,儿子仍需承担起赡养义务。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