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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上,一大妈因没赶上地铁下车站点,瞬间炸了毛。她先抬脚踹地铁门,引得全车

上海,地铁上,一大妈因没赶上地铁下车站点,瞬间炸了毛。她先抬脚踹地铁门,引得全车人侧目。见踹门无果,地铁继续行驶,她竟把气撒到旁边无辜女子身上,上去就是两脚。女子懵了质问大妈,大妈竟嚣张回应:你报警呀。大妈双手叉腰,叫嚷着不怕。同车乘客看不下去,纷纷指责大妈,可大妈依旧我行我素。

据报道,在上海的一趟地铁上,当时,地铁平稳地行驶着,快到某一站时,车门缓缓打开,乘客们有序地上下车。

这时,一位大妈拎着大包小包,急匆匆地往车门方向赶。可她动作还是慢了一步,就在她快要到门口的时候,车门“哐当”一声关上了。

大妈抬脚就狠狠地踹向地铁门,那“砰砰”的声响,在安静的车厢里格外刺耳,全车人的目光都被吸引了过来。大家心里都犯嘀咕,这大妈咋回事。

然而,大妈踹门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地铁依旧按照既定的轨道继续行驶。大妈见踹门没用,心里的火气更大了。

她环顾四周,突然把目光锁定在了旁边一位无辜的女子身上。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大妈抬脚就朝女子踹了过去,连踹了两脚。

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弄得一脸懵,她捂着被踹的地方,又惊又怒地问大妈:“你为啥踹我呀?”

大妈却双手叉腰,一脸嚣张地回应:“你报警呀!”

女子大声说道:“行,我现在就报警!”

大妈听到这话,不仅没有丝毫的害怕,反而更加嚣张地叫嚷着:“随便报,我不怕!”

同车的乘客们实在看不下去了,纷纷指责大妈。一位大爷站出来说:“你这人咋这么不讲理呢,自己没赶上地铁,凭啥怪别人还动手打人!”

旁边的一位年轻姑娘也附和道:“就是,太过分了!”

可大妈就像没听见一样,依旧我行我素,嘴里还不停地嘟囔着一些难听的话。

女子见大妈如此嚣张,便报了警,详细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和所在的位置。在等待民警到来的过程中,大妈依旧在车厢里吵吵闹闹,引得周围的人纷纷皱眉。

最终,大妈被警方带回了派出所。

1,,大妈踹地铁门的行为涉嫌破坏公共设施。地铁门属于公共交通设施,是保障地铁正常运行和乘客安全的重要部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妈踹地铁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坏,但这种行为已经对公共设施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2,大妈踹旁边无辜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然女子的伤势可能并不严重,但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女子的伤势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大妈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大妈在公共场合大声吵闹、辱骂他人,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在地铁上的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乘客的正常乘车体验,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综上所述,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大妈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女子受伤严重,大妈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河南百姓315于2025年6月17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