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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人生了一儿一女,2年前,两家人发生矛盾,女儿辞掉工作,租房照顾母亲,并跟

重庆,老人生了一儿一女,2年前,两家人发生矛盾,女儿辞掉工作,租房照顾母亲,并跟哥哥签了协议:母亲的95000元存款、养老金和补贴以后由她继承,哥哥不用照顾母亲,也不用给赡养费。可2年后,老人却联系儿子,说自己钱不够用,要求儿子每月给她1000元以上的生活费。 据6月19日,重庆天天630报道,文婆婆如今76岁,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2005年,老伴去世后,文婆婆一直跟着儿子儿媳一起生活。 女儿殷女士远嫁东北,偶然会回家探望母亲,但是殷女士兄妹的关系并不好,两人每次见面,都是互相指责对方没有把母亲照顾好。 2022年年底,殷女士回家探亲时,一家人的矛盾彻底爆发。 这次回来,她一进屋就问母亲愿不愿意跟自己走? 文婆婆毫不犹豫的答应下来,说自己愿意跟着女儿走,女儿去哪里,她就去哪里,她不愿意跟儿子。 就这样,殷女士辞掉了工作,与丈夫分居,回到重庆后,租了一套房子,把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 2023年2月6日,经过调解,殷女士和哥哥殷先生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 协议约定:今后由女儿殷女士照顾文婆婆的日常生活,儿子不用来照顾,也无需支付生活费等一切费用。 文婆婆的95000元存款、养老金以及过世后的补贴等所有钱款均由女儿继承,儿子自愿放弃继承。 儿子殷先生居住的房屋,包括母亲当初占地补偿的35平,由儿子继承,与女儿无关。 签完这份协议后,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文婆婆一直跟着女儿生活,跟儿子没有了任何联系。 照顾母亲2年多后,殷女士感觉力不从心了,她说母亲每个月虽然有2000多的养老金,但是自己租的这套房子,每月租金就要1900元,母亲患有帕金森病,看病吃药每月要500元以上,她想让哥哥多少补贴一点。 她表示:母亲年纪大了,这里疼哪里疼,需要用的钱更多了,以前自己不知道,老人老了要花这么多钱。 而文婆婆也说自己想儿子了,希望儿子能给她打打电话。 但是当初双方闹到很难看,有些水火不容,这2年多儿子连一个电话都不愿意给文婆婆打,更别说来看她了。 母女二人找来了记者,记者电话联系了殷先生,问他这2年为何不给母亲打打电话,问候问候。 殷先生却说母亲这么绝情,自己怎么打电话,至于具体的,他并不愿意多说。 文婆婆说自己的钱不够用,她希望儿子能够每个月给自己1000元以上的生活费。 殷先生很是生气:母亲每个月有2000元养老金,她一个人用得了2000吗? 在她看来,母亲和妹妹的做法已经伤透了他的心,并且双方是签了协议的,自己无需照顾母亲,也不用给生活费。 双方沟通的很不愉快,文婆婆和殷女士有些傻眼,当初双方确实是签了协议的,但是如今文婆婆希望儿子能够定期来看望自己,并每个月给自己1000元以上的生活费。 母女二人就想知道,2年多前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文婆婆是否还能要求儿子给赡养费? 记者帮他们联系了律师,律师告诉文婆婆母女:当初签订的那份调解协议,虽然对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它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 也就是说,就算当初签了协议,文婆婆现在依旧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这包括定期来看望她、问候她,还有支付赡养费。 得到答案后,殷女士表示自己会协助母亲,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的! 有朋友说:当初女儿既然要硬气接手,那么就应该硬气到底。 也有朋友说:儿子应该是心寒了,当初照顾母亲17年,结果女儿一回来,就背了一个不孝之名。 亲情无价,可殷女士兄妹,却因为照顾母亲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当初殷女士想把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她却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让哥哥寒了心,也导致了母亲跟哥哥生了嫌隙,双方没了来往。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关怀,母亲把儿女养大不容易,到了晚年,最渴望的就是儿女的陪伴和关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即使母亲和妹妹做得再不对,殷先生都应该给母亲打打电话,定期去看望一下老人。 另外,如果母亲有需要,他还需要支付赡养费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文婆婆如今76岁,如果生活方面真的存在困难,是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 对于赡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来确定。 都说家和万事兴,希望这对兄妹能早日放下成见,坐下来好好谈谈母亲的赡养问题。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6月19日

评论列表

情永逝
情永逝 1
2025-06-20 19:43
嘴巴尽孝时,怪七怪八。。。。身体力行时,怪七怪八一一就是不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