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张先生开车去镇上的一个大型集市采购物资,集市周边有一个停车场,平日里人来人往,停车需求较大。张先生像往常一样把车开进了停车场,办完事准备离开时,在扫码付款时,因为着急赶时间,又恰逢付款页面弹出一些无关紧要的广告,他没仔细看金额,随手就按了指纹支付。等支付成功后,他一看金额,竟然高达8000多元,这可把他吓得不轻。 张先生意识到自己付错款了,赶紧找到停车场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得知情况后,表示会处理,但称需要等财务核对清楚,可能要过几天才能退款。张先生虽然心里着急,但想着人家也有流程,便只好耐心等待。 过了几天,张先生再次来到停车场询问退款事宜,管理人员却说还需要领导审批,要再等一段时间。张先生有些不满,但也没办法,只能继续等待。 又过了一周,当他再次联系管理人员时,对方却提出要张先生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比如停车凭证、付款记录截图等,并且说这些材料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核,退款时间无法确定。 张先生又气又急,他觉得自己只是不小心付错了款,又不是故意为之,怎么退款就这么难呢?他多次与管理人员沟通,甚至发生了争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最后,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在消协的介入下,停车场方面才表示愿意退款,但只愿意退还7000元,称剩下的1000多元是系统维护费和管理费等。 张先生当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享受过这些所谓的额外服务,不应该扣除这部分费用。 无独有偶!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开车进了村子停车场,在付款时因没注意金额,糊里糊涂就支付了12682.5元,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闹心的乌龙事件。 李女士在付款时,她没有仔细核对金额,就匆忙按指纹支付,这是导致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实存在过错。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村里就可以随意扣除她的费用。她发现错误后,第一时间就找到村里工作人员要求退款,态度是积极且诚恳的。 她只是希望拿回自己多付的钱,毕竟这是她和丈夫辛苦赚来的钱,家里还等着这笔钱周转。 村里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件事上的态度和做法,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一开始说要等五一假结束才能退,这或许还能让人理解,毕竟假期期间工作可能比较繁忙。 但五一假结束后,又说月底才能退,理由是钱到了村上账户要走流程。可当月底到了,又提出要街道办出证明才肯退钱。 这种一拖再拖、不断设置障碍的做法,不仅让李女士感到焦虑和无助,也严重损害了村里的形象和公信力。 村里工作人员解释说南门和北门是两个村子的,有两个收费系统,这次系统识别的是从李女士去年11月份算到5月份的停车费,所以累积有12000多元。 即便这个解释有一定道理,但既然已经查清楚是收费错误,就应该尽快把钱退还给李女士,而不是找各种借口拖延。 而且,最后只愿意退1万元,剩下的2000多元无法退,还要李女士写证明是自己错误导致的,这种做法实在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李女士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多付了停车费,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村里就可以随意扣除她的费用。村里如果扣除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村里扣除的2000多元,如果没有合理的收费依据,就应该退还给李女士。 如果是两个村子分别管理不同的门,那么收费系统就应该有明确的区分和提示,避免出现这种累积收费的错误。 而且,在出现付款错误的情况下,应该有快速、便捷的退款机制,而不是让消费者陷入漫长的等待和繁琐的流程中。 村里的工作人员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在处理问题时,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担当,只是一味地推诿和拖延。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付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金额,避免出现类似的乌龙事件。如果不小心付错了款,要及时与商家或相关管理人员沟通,要求退款。 如果对方拖延或拒绝退款,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在这起停车费退款纠纷中,李女士最终能否拿回自己应得的退款,目前还不得而知。 那么,在类似的消费纠纷中,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