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购物广场将一面印有“仲裁公正得民心尽职尽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南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工作人员高效调解其与劳动者晏先生的劳动争议纠纷。
2025年3月6日,劳动者晏先生因工伤赔偿纠纷,来到南漳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递交书面仲裁申请。工作人员根据“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经办、流程提速优化、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在简要审核资料后将案件流转至南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经审查,劳动者晏先生于2022年7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2023年5月,其向南漳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与某购物广场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7月4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自2022年4月起建立劳动关系;2023年9月,劳动者晏先生向南漳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南漳县人社局依法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2024年12月,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者晏先生为五级伤残。
为确保争议双方合法权益,尽快调解矛盾纠纷,减少争议双方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消耗,南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即决定在依法推进仲裁案件审理过程的同时,通过“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将案件委派至县总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由于劳动者晏先生被认定为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较高,加上劳动者晏先生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且劳动者晏先生在配备残疾辅助器具时未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导致争议双方对于工伤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劳动仲裁、工会、劳动监察等多部门联合调解,争议双方于2025年5月21日达成一致意见:在交通事故赔偿97万元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就各项工伤待遇向劳动者晏先生赔偿28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5万元。
今年以来,南漳县人社局以“促联动保底线”为主线,坚持劳动争议“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原则,纵深建设“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全面夯实权责共担、政策共谋、机制共建、制度共享的劳动人事争议维权立体服务新格局。截至目前,通过“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已调处劳资矛盾纠纷7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