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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之家|员工开公车办私事,遇到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卡车司机常年奔波在外,难免遇到各种纠纷,中国交通广播《卡友之家·一路有法》栏目来帮您!深度剖析卡友真实遭遇的法律纠纷案例,专业律师提供实用维权指南和法律建议。本期内容整理自近日节目,由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伯洋律师为卡友答疑解惑。

赵先生:我是一名运输车队的经理,我们车队的司机小胡开着公司的车外出维修,他去修车是经公司批准的,可是他在开车的途中去接了他的朋友去办事儿,结果在路途中发生了车祸,撞伤了人,交警判定是他的全责。现在受伤的人要求索赔,同时向小胡和我们公司索赔,想问一下律师,我们公司有责任吗?需要支付赔偿吗?

赵律师:

如果小胡是驾驶公司的车,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中途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小胡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没有对员工用车进行有效管理或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车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在这条规定的法律释义当中也举了这样的例子,原文是“比如,擅自驾驶人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司机,其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单位车辆,即便其用途为私人目的而非为单位利益,但该风险属于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风险,且外观上受害人也无从判断其是否为执行工作任务,此种情况下根据客观主义标准,应适用替代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公司也需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当中的主要处理方式。

法律是守护权益的盾牌,中国交通广播《卡友之家·一路有法》栏目每周五22点-24点直播,常年为卡友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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