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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系列宣传(4)——政府质量奖

一、《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

第二十八条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定。

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家和省级质量奖项活动以及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荣誉和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质量技术奖,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创新,营造质量创新氛围,提升质量竞争力。

二、政府质量奖

政府质量奖,是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建设质量强国。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2008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广东省政府质量奖;2010年经珠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珠海市市长质量奖。

三、珠海市市长质量奖

(一)珠海市市长质量奖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

(二)每两年一届。设市长质量奖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3个、市长质量奖鼓励奖(仅限中小企业)5个。以上奖项允许减少授奖名额或空缺。

(三)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适时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根据实践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2.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机构,建立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获得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6.符合产业、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7.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

8.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评定程序

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议——审议公示——审定报批

四、历届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名单

第一届(2011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第二届(2013年):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第三届(2015年):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御温泉渡假村

第四届(2017年):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第五届(2019年):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届(2022年):

正奖: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名奖: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

鼓励奖: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星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2024年):

正奖: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提名奖: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第一中学

鼓励奖: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珠海市文园中学、珠海趣印科技有限公司、通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