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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杭州房屋安全管理新规正式实施!装修、危房管理都有明确了

小区外墙脱落了,由谁维修?又到了白蚁活跃季,房屋发现蚁害怎么处置?《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市住保房管局负责人等就法规情况作了介绍。

据了解,现行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2015年修订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隔十年,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

新制定的《条例》共八章45条,聚焦市民重点关心的问题,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明确,实现规范对象全覆盖、安全责任再落实、管理措施有创新、危房解危路径更畅通。

“与此前不同,新条例将杭州市农村房屋纳入到管理范围中来,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违法乱建等问题。”陈马多里表示,此次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法规适用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所有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实现存量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覆盖。

同时,条例厘清了房产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

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对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等方面事项作出细化或者补充规定。

其中,在城镇住房常遇到的房屋装修等方面,条例明确城镇住宅“凡装修必备案”,装修户应申领装修码并张贴在装修房屋的入户门外侧等显著位置。

“相关住户可以通过扫描装修码在线反映装修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震华表示,“装修过程中,拆除、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频发的外墙脱落问题,《条例》明确应当进行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的情形、相关检测报告管理以及后续的处置等内容。在危房治理方面,要求严格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明确解危责任判定标准,维修加固后的房屋须经复核鉴定是否完成解危。

针对经营性自建房,条例明确“凡经营必监管”“凡经营必鉴定”“凡经营必公示”。

相关经营性自建房需纳入重点监管房屋清册管理,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显著位置如实公开其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创新监管方式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固化房屋使用安全数字化管理,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创新建立重点监管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对重点监管房屋分类设定检查周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评估。

《条例》已经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使法规有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