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对我省现行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本通知自7月15日执行。
根据通知,为提高产科类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将我省现行的“产前检查”“电子骨盆内测量”等37类41项,统一规范整合为“产前常规检查”“胎心监测”等30类45项。
规范后,导乐分娩、亲情陪产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项目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创新改良,可以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记者刘兵
转自: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