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被罚为何引起热议?孙玉良:罚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服众

孙玉江 2024-12-09 15:20:49

文丨孙玉良

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司机疲劳驾驶被罚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说是在宜春高安东服务区,交警叫醒正在服务区休息的一名货车司机罚款,理由是疲劳驾驶。有的网友嘲讽说,这就如同美国警察为了“救助”某人自杀,当场将其击毙一样可笑。也有的网友举例说,这就如同一个失眠的人住进医院,正在睡觉时护士叫醒他说“该吃安眠药”了一样可笑。总之一边倒地站在货车司机一边,对交警的任性执法表达不满。

那么这名司机是否违法了呢?他当然违法了。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的“警情通报”回复说,驾驶员童某军自10月5日以来共触发疲劳驾驶预警6次,所以他的车辆属于重点排查风险车辆,而交警趁他在服务区休息叫醒他开罚单,属于查扣“惯犯”车辆那么点意思,好不容易“抓”着他了。该“警情通报”温馨提示说:疲劳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所以我们看,交警执法对不对?当然是对的。只是在违法者睡觉时叫醒他执法,有点不太那么有温度罢了。如果纵容他继续违法,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就不是罚款“肉疼”那么简单了。网友的建议无非是等他醒来再执法,多让他休息一会儿。让执法有一些温度,尤其是面对并非罪大恶极的违法者时,比如查扣电动车时,这是十分必要的。所以网友的建议,也没有错,交警大队应该听。

网友反映的另一个问题是,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算疲劳驾驶,那么如果正在高速路上,到了4个小时的疲劳驾驶界限,是就地停车休息呢,还是继续驾驶呢?显然停在高速路上就地休息是不可能的,不允许。那么只能疲劳驾驶,坚持到下一个服务区,等着挨罚。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难题,需要给出一个解决的好办法。比如是否给出一个如何计算疲劳驾驶的弹性时间,让这个概念更科学、更容易被广大司机接受。杜绝疲劳驾驶自然是好的,没有人会反对制止疲劳驾驶。

第三个问题是罚款的去向问题,这也是广大网友最关注的话题。不只是交警,其他执法部门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以罚代管”问题。一些执法单位以罚款为目的,而不以制止违法为目的。比如对于疲劳驾驶的,罚了款就可以放行,难道接受了罚款,他就不是疲劳驾驶了吗?比如超载的,罚了款就可以继续驾驶,难道罚了款他就不超载了吗?我们看到的现实是,违法不断,罚款不断,甚至有的司机,把罚款计算到运营成本里边去,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其他执法机构也是一样,总是不能杜绝违法现象,让人们自觉遵法守法,这难道不是一个社会治理怪圈问题吗?

我们的公务人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天天喊的口号,交警罚款的去向是“罚之于民用之于民”了吗?值得怀疑。能不能在阳光下执法,将罚没款多少公之于众,将罚款的去向公之于众,让老百姓知道执法机构是确实为人民服务的,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如此才能服众。如果把罚款当作了某些执法人员的月奖金、年奖金,他们当然有执法的动力,纵然老百姓知道这是“为他们好”,但不骂娘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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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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