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出租房主和村委会干部提供的线索,丰台警方在出租房屋内查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
6月29日,丰台云岗出租房主张女士接待了一名求租女子吴某,租房事宜商定后,张女士按照租房实名登记制度向村委会和属地派出所报备。民警登记时,发现吴某竟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将吴某控制。现吴某已移交当地警方。
根据相关奖励机制规定,警方给予张女士平安建设奖励。
民警提示:出租房主要认真履职,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