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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小伙骑车摔倒后,被一女子扶了起来,女子见小伙子摔得比较厉害,于是就送

山东济南,一小伙骑车摔倒后,被一女子扶了起来,女子见小伙子摔得比较厉害,于是就送对方去了医院,还帮着垫付了医疗费,谁知小伙家人来到医院后,径直要求女子赔偿2万元,在交警告诉小伙家人女子是好心人后,结果小伙一家却不辞而别。 周女士骑车上班时,因为下雨路滑,结果就摔倒在地,还没等周女士起身,随后又一小伙子骑车到此也摔倒在地。 周女士见对方摔倒后迟迟没有起身,而且摔的也比较重,所以,周女士出于好心,就帮着对方送到了医院。 小伙子称自己刚来没钱治病,周女士又帮着垫付了一些医疗费。让人意外的是,等小伙子家人来到医院后,直接要周女士赔偿2万元误工费,这下周女士意识到自己被讹上了,随即就报了警。 好在事发现场有监控,完整的记录了事发经过,交警也确认周女士与小伙子之间没有发生事故,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交警要求小伙子到交警队看一下监控,谁知,小伙子和家人却连夜出院消失了。 因为垫付了一些医疗费,周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是宽裕之人,希望小伙子能够把自己垫付的医疗费还给自己,起初,小伙子还接听周女士的电话,可是后来直接将周女士拉黑了,无奈,周女士只能求助媒体,希望能够帮着自己要回这些垫付的费用。 事发后网友表示,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事情,我都是赞扬的,但是我告诫自己的小孩,平时遇到了,不要乱帮忙。 还有网友说,这真的是寒了好心人的心,也寒了天下好心人的心,希望警方能够找到这个小伙,帮女孩把钱要回来。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周女士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所以,周女士出于善意救助摔倒的小伙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小伙子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而周女士出于好心垫付的这些医疗费,小伙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归还。 其次,如果小伙子及其家属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小伙子及其家属一开始就故意编造虚假事实,企图通过讹诈周女士获取钱财,且索要的金额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其实,这不仅仅是寒了好心人的心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没有监控还原事实,真的不知道女孩会不会陷入到这种难以自证的境地里去,毕竟,当善意屡屡被伤害,当做好事变得充满风险,人们的热情和善良就会逐渐被消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2
用户10xxx72 5
2025-07-04 07:45
以后这事咱不管了,不干坏事就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