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变“债主”,女子借2万给男友后竟被拖债!
2024年1月,安某和牛某确定了恋爱关系。那时的他们,像所有热恋中的情侣一样,甜蜜又信任。牛某对安某说:“等我的车款到账了,咱们就去旅行!”安某也满心期待,觉得这段感情会一直美好下去。
然而,好景不长。2024年4月,牛某突然找到安某,说自己改装车缺钱,下个月车款到账就能还上。安某二话不说,从自己的银行信用卡里刷了2万元,扫进了牛某发来的二维码。没过几天,牛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借走了4500元。
起初,安某并没有多想。毕竟两人是恋人关系,互相帮助也是应该的。可到了5月,牛某的车款并没有如期到账,反而以“车款出问题”为由,开始拖欠债务。安某虽然心里不舒服,但碍于感情,也没有催促。
然而,牛某的“借钱之路”并没有停止。从5月到11月,他多次让安某帮忙扫码还款,甚至还出现了逾期的情况。安某不得已,只能通过某团借钱平台借款来“倒账”。每次催债,牛某都信誓旦旦地说:“我会还的,你放心!”可结果却是一次次的拖延和失信。
到了2024年底,安某终于忍无可忍。她多次催要欠款,但牛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安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25年1月,安某将牛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欠款18,793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2,003.2元。
然而,牛某似乎并不打算面对这场官司。法院多次传唤,他均未到庭,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答辩状。最终,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在法庭上,安某提供了详细的证据:包括记账单、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等。她向法官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强调自己多次催要欠款,但牛某始终没有履行还款承诺。
法院认为,本案重点调查方向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首先,本案原告安某主张向被告牛某出借了款项,提交了支付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其次,原告安某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持续多次向被告牛某追讨欠款,被告牛某也多次表示愿意还款,但表示暂时无力偿还。且在本院与被告牛某的通话录音中,其认可欠付原告安某借款的事实,由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且合法有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安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牛某应当归还欠款18,793元。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安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牛某在十日内向安某支付18,793元,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这场“爱情债”虽然以安某的胜诉告终,但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恋爱时,金钱往来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大额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毕竟,爱情可以甜蜜,但债务必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