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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心理疏导”,法院调解员巧解离婚案

近日,大庆高新法院充分利用“先行调解”的程序优势,借助心理疏导手段,成功调处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武某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婚后,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甚至厮打,导致矛盾不断加深,后女方武某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请求与刘某离婚。

立案后,经征询当事人同意,高新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由调解员姜颖姝进行先行调解。所谓先行调解,是在案件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7日或者15日的调解期限内,由人民法院法官自行开展的先行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的先行调解工作。

起初,姜颖姝与刘某的初次沟通进行得很不顺利。刘某态度强硬要求离婚,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是寸步不让。但经过与双方进一步沟通,姜颖姝敏锐地感觉到双方仍有感情,矛盾更多是因为沟通不畅导致,刘某的强硬态度本质上是应激赌气之举,属于情绪型矛盾。找准症结后,姜颖姝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节,制定专门调解方案。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除了通过电话和微信,运用倾听、共情等心理疏导技巧,姜颖姝耐心安抚双方,帮助双方释放积压的负面情绪以外,还从法律、道德、家庭责任等角度,向双方分析离婚对孩子成长、家庭关系及自身生活的不利影响,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美好的婚姻是一场“双向奔赴”。原本剑拔弩张、高度对立的二人心态逐渐平和,并表示今后会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这对年轻的夫妻终于解开心结,调解和好。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武某撤回离婚诉讼。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