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宜昌持续高温
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状况
备受关注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是多少?
如何领取?
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享有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如果夜班达到高温作业标准,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长,各地标准不一。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7、8、9四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另外,高温津贴并不等同于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的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可以现金支付或发放物品。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