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歪主意! #男子偷9000元买彩票净赚1000被追缴# 】前不久,张先生向诸暨城中派出所报警,称他放在车里的9000元现金不见了,车后排明显有被人翻动过的痕迹。
经过调查,城中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跨省抓捕,连夜将四处流窜拉车门偷钱的嫌疑人李某一举抓获。
李某称自己陆陆续续花了其中的3000元买彩票,居然还真中了4000元。
不过他的“发财梦”还没持续多久,就被诸暨警方逮了正着。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先生被盗的9000元,也已被悉数返还了。那么,嫌疑人中奖“净赚”的1000元,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吗?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律师夏建祥表示,刑法规定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额外收益或利润,也就是孽息,应当一并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如果孽息属于被害人的财产的增值部分,诸如被害人存款产生的利息、被盗牲畜被追回前产生的后代等,都应当归还受害人。
而在本案中,嫌疑人用部分赃款购买彩票获得的奖金,并不是被害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所以不应归被害人所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故此,办案部门都会对本案购买彩票获得的奖金进行依法追缴,并上交国库。那么,如果嫌疑人用赃款买彩票亏钱了呢?夏律师表示,如果遇上这种情况,嫌疑人也要额外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记者从诸暨警方获悉,目前,这1000元钱已被上缴国库。警方提醒广大车主,离开车时,务必及时上锁,贵重物品要随手带走,不要把汽车当作保险箱。(潮新闻 记者 杨云寒 通讯员 周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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