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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顺应新《公司法》要求

近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多项重要议案引发市场关注。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过渡期安排,光大证券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同时,由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废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需相应删除,并增加《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作为制订依据。此外,公司还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不再设立监事会

为顺应新《公司法》要求,公司计划不再设立监事会。待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不再任职,相关议事规则也将废止。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光大证券拟根据新规要求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衔接调整。

此次光大证券的多项议案修订,是公司积极响应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提升运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相关议案将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市场将持续关注其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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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