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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公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调查、审核,以下家庭符合荆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欢迎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监督电话:2633595)

序号

姓名

现居住小区

家庭人口

换房原因

备注

1

王成菊

宜家小区

2

患病无法爬楼

换房

2

彭际美

宜家小区

1

70周岁以上无法爬楼

换房

3

孙丽

东方美地

1

母亲重大疾病

换房

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