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1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9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电话:0577-85851705邮编:325000)。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年)
龙湾二期1#围区天瑞路等四条道路工程
温州市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围垦区内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