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姻缘一线牵”,本以为屏幕对面的“完美恋人”是缘分天注定?殊不知,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婚恋骗局!
案情回顾
2012年2月,被告人李某与赵某登记结婚。2017年7月,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谎称自己离异单身,虚构公务员身份,通过网络交友软件与被害人林某相识并交往,后发展成同居的事实婚姻关系并育有一子。期间,林某及其父母多次催促二人领证结婚,但都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骗取林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李某还雇请一女子谎称是自己母亲介绍给林某,并注册微信号假扮成自己母亲与林某聊天。2024年1月,林某发现李某已婚后,李某又购买伪造的离婚证继续欺骗林某,谎称与妻子已经离婚,承诺会与林某结婚。
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先后编造还网贷、家人手术、卖房交税等虚假理由向林某骗取资金百万余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消费。2024年10月,林某发现李某职业造假后,意识到这场“婚姻”可能从头到尾都是骗局,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对李某以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内容、形式存在改编,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单身身份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通过雇请“假父母”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巨额财物,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李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仍以夫妻名义与被害人长期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此外,有两种情形,也可能构成重婚罪。一是与原配偶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二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如何防范类似骗局
(一)核实身份,谨慎交友。
警惕“完美人设”,可通过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方式核实真实信息,必要时可向民政部门查询婚姻登记记录。
(二)警惕经济往来,避免人财两空。
恋爱期间,对方频繁以“投资”“家人生病”等理由索要钱财,极有可能是诈骗,转账需谨慎!大额转账前,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三)及时报案,依法维权。
如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