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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开车回家,就在男子马上就到了家门口时,一陌生老人却骑着摩托车堵在了男

重庆,一男子开车回家,就在男子马上就到了家门口时,一陌生老人却骑着摩托车堵在了男子车前,随后,老人将一只死鸡扔在了男子车前,并称是男子撞死的,此时,又突然冒出来七八个人间男子团团围住,男子赶紧报了警。然而,经过调查,事实真相却让人气愤不已。 事发当天,陈先生驾驶着自己的红旗轿车回家,就在马上要到家时,一陌生老人骑着摩托车直接将陈先生堵住了,随后,老人将手里的一只死鸡扔在了陈先生的车前,并表示是陈先生压死的,要陈先生赔偿。 还没等陈先生反映过来,眼前突然又出现了六七人,又把陈先生的车子团团围住,有的在敲打陈先生的车窗,让陈先生马上下车。 惊魂未定的陈先生当即报了警,很快,民警就赶到了现场,询问老人后,老人坚持表示,就是陈先生把自己养的鸡给撞死了,所以要求陈先生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因为现场有监控,警方调取了监控后,发现并非是陈先生所为,在看过视频后,老人给陈先生道了歉。 陈先生觉得,一定是自己开的车好,所以这个老人才碰瓷自己的,事发后,陈先生将这一幕给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老人真的误以为是陈先生撞死了鸡,那么在民事层面,老人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这种误认的情况下,老人主观上并没有故意讹诈的恶意,只是基于错误的判断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老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因为合理的误认,例如当时现场环境存在视觉盲区,导致他误将正常行驶的陈先生车辆认定为撞鸡车辆,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只是一场误会引发的纠纷。 此时,老人向陈先生道歉,消除误会,并无任何的不妥。 但如果老人是故意碰瓷,其性质就截然不同了。在民事责任方面,这种故意碰瓷行为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老人通过虚构陈先生撞死鸡的事实,企图非法获取赔偿,这构成了对陈先生合法权益的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老人应当返还可能获取的不当得利,如果因为这场闹剧给陈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如因处理此事耽误工作产生的误工费等,老人还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人故意碰瓷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即便索要的赔偿金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倘若老人及其同伙多次实施此类碰瓷行为,或者在碰瓷过程中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那么其行为的性质就更加严重,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果是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对此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生活中,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就像陈先生一样,虽然遭遇了这场无妄之灾,但凭借着冷静的处理,和事发后调取的监控还了自己清白。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