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我已经收到了铝合金窗尾款”,某铝合金店的老板邓某如是说。7月1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据悉,项某在老家新建了一栋三层楼房,需要定做铝合金窗,遂找到某铝合金店为其定制铝合金窗,包含断桥窗、推拉窗等。经实地测量后,铝合金窗预算款项为42000余元,项某预付定金5000元,后又支付1万元。铝合金窗安装好后,项某未支付尾款,铝合金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铝合金窗尾款27000余元。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项某,项某表示铝合金窗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才未支付尾款。铝合金窗安装好后,项某找清洁工来家中打扫卫生,清洁工发现玻璃上有一条条的划痕。项某表示,住在新房里看到玻璃上的划痕,自己心里也很不是滋味,便要求铝合金店要么更换玻璃,要么其只支付一半的货款。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实地勘察。经现场查看,阳光照射至窗户玻璃时能看到双层玻璃内有较多一条条短的划痕,但如果没有阳光直接照射则看不到划痕。邓某认为玻璃的划痕不影响质量问题,打算申请鉴定,如经鉴定玻璃不存在质量问题,则要求项某支付铝合金窗尾款并承担鉴定费用;项某也表示,玻璃有划痕,如经鉴定玻璃存在质量问题,则由铝合金店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鉴定费用,为此,双方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针对玻璃划痕质量问题,法官咨询了市监局、走访了相关铝合金店,并查询了钢化玻璃国家标准。因玻璃鉴定费用过高,经向双方释明后,邓某与项某均表示不申请鉴定。随后,法官围绕玻璃质量问题这一核心矛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耐心沟通,双方同意协商:邓某认可玻璃划痕影响美观,同意扣减部分价款;项某亦接受此方案。最终,经多轮协商达成一致:邓某扣除未安装纱窗费用2000余元,项某支付剩余尾款2万元了结纠纷。
井冈山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查研究、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实现案件处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