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这是在7月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明确提出的。
此前,生育津贴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据新华社6月9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越来越多地区的参保职工已经能更便捷快速地领取到生育津贴。
《通知》明确,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权益。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雪华
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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