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 (1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2 × 缴费年限 × 1%。 从这个公式的计算可以看出,一个缴费指数为0.8的人平均缴费指数为(1+0.8)÷2=0.9,是高于你缴费指数的。 一个缴费指数为3的人,平均缴费指数为(1+3)÷2=2,是低于自己缴费指数3的。 用大白话说,这个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公式,本身就对缴低养老保险的人有利的,因为他们享受到多缴养老保险人的补贴。 而多缴养老保险的人,事实上是缴给统筹账户里的钱,有一部分是补贴了缴低养老金的人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应该是多缴养老保险的人,对这政策不满意,而事实上,却是少缴养老保险的人不满意。 从最近几年各地来看,总的原则是调低限高,也就是说退休养老金越低,上调的幅度越大,退休养老金越高,上调的幅度越小。 尽管这样,退休养老金低的人,仍然不满。甚至有人喊出,“退休养老金应该一样多”,“退休养老金高的应该不上调”,“退休养老金不足3000元的一律调到3000元”等等。 我看到有人这样建议:退休工资不能再按百分比来调整了,应该是2000以下增加300元,2000至3000增加250元,3000至4000增加200元,4000至5000增加150元,5000至6000增加100元,6000至7000增加50元,7000以上的就不必增加,这样才能缩小贫富差距,共同富裕! 这些人的想法,显然不符合国家政策,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只是在发泄心中的不满而已,你们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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