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讲述人:吕颖莉
我是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名检察官。2025年3月21日,我们到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实地检察时,社区矫正对象张明(化名)急切地找到我们反映,他从事长途货运,因其身份受限不能离开本市,无法承接本市外的货物运输业务,现已无力支付车贷,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多次向司法所申请经常性跨市活动都被告知不行……
“我现在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母亲身体不好看病要钱,老婆没有固定收入,两个伢要上学,我几次跟所里申请办理经常性外出送货都没批。”张明的眼神里交织着焦虑和一线近乎熄灭的希望。“我只是想就近去武汉、黄冈送货赚点钱维持生活,保证不做违法的事,随时接受监管,你们检察官能帮我想想办法吗?”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虽然经常看到类似被困住的社区矫正对象,但仍然会一次次被他们的苦闷、心酸击中。翻开张明的档案,1984年出生的他是一名个体货车司机,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六千元。矫正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张明反映的情况属实,他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参加教育学习。作为工作人员,他们也很同情张明的处境,但由于张明外出的地点、线路、时间均不固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要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的条件,在监管上存在障碍。
张明不同于那些固定去外市上班的社区矫正对象,他明天要去哪里送货、什么时候去什么时候回可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批准其外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何监管?万一出事,责任谁来承担?办案人员的顾虑成了横在张明面前的铜墙铁壁。
突破口在哪里?我想起了去年年底的一份文件——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四地司法局签署的《武汉都市圈核心区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共建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协议),这不正是为区域协作监管铺的路吗!而张明需要外出的活动范围恰恰在这个圈里,至于他“行踪不定”的问题,完全可能采取“提前报备大致方向、事后反馈实际行程、信息化核查+随机抽查”的动态监管模式。我十分欣喜,马上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一起研读共建协议,很快达成共识。
本以为马上就能解决张明的问题,没想到又有了新状况。3月27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反馈:张明未能提供贷款买车的合同,他是否在说谎?是否还有必要审核外出申请?当我向张明核实时,他也解释不清为什么没有贷款买车合同,只说自己真的没有骗人,的确之前每月在还购车贷款。为了弄清这个事实,我们决定前往武汉某运输公司开展调查。
原来,张明于2021年4月通过“以租代买”的方式从武汉某运输公司购买一辆重型牵引车从事长途货运,每月需向该公司还款人民币1.08万元,但自2024年7月起张明未能还款,尚欠该公司12万余元。得知这一调查结果,张明松了一口气。
4月2日,我院就张明经常性跨市活动申请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我阐述了张明原判罪名情节、在矫期间表现、张明的困境、调查的情况、监管的方案和法律依据,建议社矫机构依法审批张明经常性跨市活动申请,活动范围为武汉都市核心区,获得听证员的一致支持。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破解了监管难题,达到了“治本”效果。次日,我院向社矫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社矫机构于同月11日审议批准了张明经常性跨市活动申请,采纳了我院提出的全部建议。张明在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监管,积极参与学习报到和思想汇报,未出现违法违规等监督风险。
办理此案让我深有感触,它反映了从事个体劳动和灵活就业的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外出务工难题,希望本案的办理,能为面临类似困境的社区矫正对象、社矫机构以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解决路径,将教育帮扶落到实处,实现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