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7月1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广州某尼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推文,宣传介绍处方药“菲普利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第二类医疗器械“孕e家排卵检测试剂”、“孕e家胎心监护仪”。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2万元。
京某堂(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通过天猫平台网店,发布“伟哥他达拉非片”处方药广告,含有“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药效贼猛”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广州某畅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推文,并附加“云教授®玫瑰八珍粉”“二花莲茶”“云教授®三葆饮植物饮料”等商品的购买链接,未显著标明“广告”,并在推文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的宣传语宣传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广州某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居家用品“后辰好梦贴”,通过虚构消费者使用案例,在其微店发布“提高失眠人群至少3倍的睡眠质量”“功效发挥强”“对人体没有任何副作用”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