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酒店用浴巾擦身体时,突然掉出来一只使用过的安全套,可把她恶心坏了,找到酒店处理。可酒店却说他们一客一换,安全套的来源不清楚,也有可能是客人自导自演。女子和丈夫气坏了,原本可以将安全套送去检测的,可酒店却把它扔了。女子说:自己其实不是想要赔偿,而是怕感染疾病,想要酒店给一个书面保证。酒店接下来的处理方式,气的女子直接报了警。 7月11日,据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丁女士入住酒店后,本想舒舒服服洗个澡就去休息的,可在使用浴巾时,却遇到了一件闹心又后怕的事情。 她洗完澡后,顺手拿起了酒店叠的整整齐齐的浴巾,准备擦拭身体,可刚擦了没几下,突然从里面掉出来一个用过的安全套。 这突如其来的东西,把丁女士吓坏了,恶心得她胃里一阵翻江倒海。 她满脑子都是担忧:这玩意儿会不会带着什么可怕的疾病啊? 她强忍着恶心,联系了酒店前台上来处理此事。 工作人员匆匆赶到了房间,丁女士告诉对方,自己使用浴巾擦身体时,从里面掉出来一个使用过的安全套。 她怀疑酒店的清洁工作没有做到位,是不是之前有顾客使用过这条浴巾了,酒店没有及时清理,直接叠起来又放那里了。 可酒店却解释,他们都是一客一换,客人退房后,就会要求员工把浴巾等物品进行更换的。 另外,酒店认为缺乏安全套来源的直接证据,因为房间里没有安装监控,所以很难判断这个避孕套到底是从浴巾里掉出来的,还是客人自己自导自演的。 有个女工作人员还说:“就算拿一个新的,把它撕了包装放进去,这个也有可能。那么大一个东西,我不信她看不到,谁都不敢保证这几分钟,谁做了什么?” 这话可把丁女士一家气坏了,当时房间里就丁女士和女儿在场,确实有些百口莫辩的感觉。 丁女士的丈夫曹先生却表示,原本可以将安全套送到相关机构去检测,以此来证实他们的说法,但是安全套被酒店工作人员处理掉了。 对此,酒店经理的解释是:他们跟老板一起看完之后,发现里面没有什么液体,就把安全套给扔掉了。 双方僵持不下,丁女士无奈地表示:其实自己并不是想要对方给予赔偿,而是担心自己因此染上疾病。 为了让自己安心,她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她并未感染任何疾病,但是由于未排除潜伏期还有发作的可能,丁女士想要酒店给她提供一份书面保证。 她表示:酒店方面需要保证这个事情确实是在他们这边发生的,回去后两到三周再去检查,如果到时候查出了什么问题,酒店得负责任。 可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同意,他们也有自己的担忧。 他们表示:不知道丁女士前面的这段时间,会不会也在潜伏期当中,或者说身体本来就有什么问题,已经在潜伏期当中,丁女士以此让他们来承担责任,这不合理。 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女士实在没办法,只好选择报警处理。 有人说,这种事情真不好说,如果真是之前客人留下的,顾客心里多少有些膈应,让酒店给个说法也是情有可原的。 也有朋友说,自己从来不用外面的浴巾、毛巾,都是自带的。 但是站在酒店的立场,如果有客人故意拿脏东西来要求赔偿,那还怎么做生意,最重要的是,弄清楚安全套到底哪里来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客人入住酒店后,酒店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给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保证消费者在享受人身、财产等安全不受损害。 如果丁女士能够证明自己在酒店因使用浴巾而感染疾病,且该疾病与酒店未做好清洁工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酒店方面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安全套的来源,不排除客人自导自演。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对于各自的主张,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很难确定责任在谁。 在这个事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那只掉落出来的安全套。 但是在事情还未水落石出之前,这只安全套就被酒店给处理了,这对于安全套来源的查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事情发生后,丁女士其实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把关键证据保存下来,然后再去跟酒店协商后续的事情。 可现在摆在丁女士面临的难题就是:没有了安全套这个可能的直接证据,是很难确定责任在谁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酒店方面也可以提供员工清洁的一些工作记录等作为证明,证明他们在客人退房后,是有做到一客一换,清洁到位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重庆天天630新闻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