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饭店收45万罚单:不再处罚# 在山东很多地方,不管是牛蛙、青蛙还是癞蛤蟆,基本上都会统一称作蛤蟆。特别是在临沂这样的农村地区,人们也不会区分那么细,所以店主说的蛤蟆汤也可能是允许吃的牛蛙汤,当然也可能是受保护的中华蟾蜍。但即使说蛤蟆汤不是牛蛙汤,罚款45万元也有写小错大罚,这对小饭店来说基本上是灭顶之灾。 当地既然在5月份已经做出了不再处罚的决定,并且说告诉了当事人,那当事人为什么在7月还起诉呢?到底是有隐情,还是中间有误会?有没有真的通知到位啊?如此的行政处罚太随意,45万的巨款说罚款就罚款,说不处罚就不处罚了,难道法规就是某些人的一句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