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25岁小伙花48.8万彩礼和10万黄金首饰娶妻,办了酒席却没领证。同居两年间,他打两份工养家,女方则沉迷游戏、收网友暧昧红包。更扎心的是,同居期间,女方拒绝亲密接触。之后,妻子突然提出分手并搬走,小伙挽留无果认了,但要求退彩礼。女方反击反咬小伙控制欲强,且小伙那个部位烫伤了,影响夫妻生活,而曾为其流产,彩礼最多退20万,黄金首饰也可以退还,但烟酒不退。 据闽南网7月11日报道,男子小王(25岁)与女子小任(22岁)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于2023年在老家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 小王家庭向小任支付彩礼48.8万元,另赠黄金首饰10万元、烟酒礼品5万元。此后两年,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期间,小王全职工作,曾从事外卖员、保安,负担两人全部生活开支,而小任没有工作,无其他收入。 让小王恼火的是,小任长期沉迷游戏、收受网友特殊金额转账,如1314元、529元,并拒绝夫妻亲密行为。 不过,小任也与小王同居了2年,而且也有怀过孕,但流产,这也可能是双方矛盾的一个原因。 2025年5月,小任搬回娘家提出分手,小王挽留未果后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女方仅同意退还20万元。 近日,小王找到记者介入调解,小任对小王的指控不认,相反,指责小王控制欲太强,还不让她工作,而所谓网友,也只是游戏有网友,系其单方示好,红包全部退还了。 对于小王指控小任不同意夫妻生活,小任也很委屈,因为小王受过伤,被烫伤了,确实影响生活。 小任自认为彩礼退还20万就可以了,而黄金首饰也可以退,其他的就没办法退还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处理呢? 1、48.8万彩礼是否应当全额返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彩礼本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核心在于是否完成法律婚姻登记。 本案中,双方仅办婚礼未领证,从法律上仍属“同居关系”,小王主张返还具有明确依据。但重点在于不等于必须全退。 《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小任和小王虽然没有领证,但办了婚礼,且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甚至还怀孕流产过,所以小王没办法要求全部退还的。 同时,还要区分彩礼钱花哪儿了?小任称8万订婚钱用于买嫁妆,如被子、家电,若属实且能提供凭证,这部分可能视为消费性支出不予返还。 还要考虑钱谁用了?同居期间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如租房、吃饭,实务中一般会按共同消耗比例扣减。 因此,小王对于所谓48.8万元彩礼是没权利要求全部返还的。 2、女方流产及两年同居事实能否折抵部分彩礼? 在未领证的情况下,以往存在一刀切全返还的做法,但现在改变的这一做法,如前述司法解释,即便是没有领证,但如同居生活了,彩礼返还就得慎重了,要考量同居生活时间、各方过错等核心要素。 小任将流产、同居作为少退彩礼的理由,有一定道理,但不能直接按照特定比例去折抵。 一方面,小任曾经怀孕流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金钱补偿。身体损伤可单独主张医疗费、营养费,但不能直接抵扣彩礼,否则将人身权益商品化; 另一方面,小任有与小王同居事实,但并非小王单方受益,小任称“两年同居要折抵”,却回避自己无收入、靠小王供养的事实。若严格算账,小王反可主张共同生活成本分摊。 同时,情感付出并不是法定债务,小任暗示“青春损失”,但法律从未支持此类主张。 但不容置疑的是,小任同居以及怀孕流产等情形确实会影响到彩礼返还具体金额,但小任也要提供证据证明彩礼在同居时有转化为共同财产,如用彩礼钱交房租、买粮油等,或者小任因流产致经济困境。 3、黄金首饰与烟酒礼品是否属于可返还范畴? 《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具体到本案,黄金首饰属于“彩礼附属物”,目的与彩礼一致,为结婚赠与,应当参照彩礼规范解决。不过双方均同意退还,无争议。 但是,5万元烟酒礼品,属“人情往来赠与”,通常判定为女方父母受赠,与婚姻目的关联弱。一般来说,这类消耗品无法原物返还。 对此,大家怎么看?